界面新闻记者 | 冯丽君 何柳颖
针对近期流传的“境外保单收益纳入征税范围”这一说法,香港保监局于8月6日接受界面新闻独家采访时回应称,当局正密切关注内地在金融产品税务安排方面的最新动向,并与业界保持紧密沟通。该局强调,中国居民就境外投资收益依法申报及缴税的要求由来已久,市场无需过度解读或无端猜测。同时,港险市场成熟且产品设计灵活先进,能提供货币选择、环球资产配置、人生规划及财富传承等专业服务,这对内地客户仍具吸引力。
此前财新报道指出,北京、杭州等地已出现针对香港保险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案例,涉及保险分红和预缴保费利息两类收益,个案适用税率为20%。不过,目前此类征税尚未形成普遍现象,也缺乏统一明确的执行标准。
一位香港保险从业人员对界面新闻表示,“目前只有当保单收益部分被领取出来时才会触发纳税义务,未来若所有资本利得均纳入征税范围,情况可能会有变。”该人士解释,只要收益留在保单内,通常无法直接征税;只有在退保、到期或提取分红时才涉及税务问题。“因为香港保险产品的收益多为预期性质而非保证性质,在没有明确既定收益的情况下,难以直接征税。”
另一位香港保险从业者也告诉界面新闻,“现阶段对港险收税尚属个案处理,且不退不领的情况不涉及税收。”在他看来,“征税总比禁止好,这其实是件好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类所得,以及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和偶然所得,均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值得注意的是,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某地方国企税务经理向界面新闻分析称,“实质上,具有投资属性的港险收益一直属于征收范围,只是过去税务监管相对宽松。”他补充道,国内个税遵循属地加属人原则,要求境外所得必须缴税。
相关法律规定,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居民个人,应当就其境内和境外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我国于2018年9月正式落地CRS(共同申报准则)。这是由OECD制定的全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旨在通过参与国间互换非居民金融账户信息来打击跨境逃税行为,部分香港保单也在信息交换之列。
但从界面新闻记者与多位业内人士的交流情况来看,目前对港险收益征税仍存在争议,焦点主要在于该收益是否应归类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税务律师许涛指出,“目前尚无官方文件落地,对保险收益征税不仅上位法依据缺失,实践中也未见先例。”他认为,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并未将保单分红纳入任何应税所得类型,保单持有人并非保险公司股东,因此不适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这一类别。若直接征税,既无上位法授权,也缺乏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联合明文规定,存在程序瑕疵。
许涛进一步解释,香港保单分红兼具“保证+非保证”属性,与内地企业所得税语境下的“分红”性质不同。除常见的香港储蓄分红险外,还有IUL(指数型万能寿险)类寿险保单及寿险身故赔偿金等。按《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跨境征税更易引发问题。
曾有会计事务所及保险业背景的人士直言,“目前国内这方面的征管规定仍处于空白状态,税务机关的相关监管行为可能尚未足够成熟。”
事实上,近年来内地赴港投保的热度持续走高。
根据香港保监局公布的2025年临时统计数字,2025年香港保险业毛保费总额达到8270亿港元,同比上升29.7%。而2024年公布的临时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源自内地访客的新造保单保费为628亿港元,同比增长逾6%,占个人业务总新造保单保费约29%。
如果收益部分需征收20%个人所得税,香港保险的吸引力或将大幅削弱。除税收因素外,汇兑损益也是内地人士赴港购买保险时需考量的重要变量之一。
中国精算师协会创始会员、资深精算师徐昱琛对界面新闻表示,“若以人民币计价,汇率波动会直接影响实际收益。”他举例说明,“粗略计算,若5年内人民币升值5%,则相当于年化每年少收一个点;当然,汇率双向波动,若人民币贬值5%,年化收益则会增加一个点。”
截至8月6日收盘,友邦保险(01299.HK)当日跌近6%,保诚(02378.HK)下跌4.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