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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观影遇“光扰”:影院文明边界与版权意识的当代思考

来源:今日报道 分类:娱乐
古城观影遇“光扰”:影院文明边界与版权意识的当代思考

近日,电影《蜘蛛侠:崭新之日》片方在某社交平台官方账号发布了一张呼吁文明观影的图片,画面中写着“享受观影,拒绝屏摄,尊重版权,守护热爱”。谁曾想,评论区瞬间沦陷,大量观众晒出的屏摄照片仿佛在进行一场“接龙游戏”,乐此不疲。有人直言“真的控制不住自己”,更有甚者骄傲地晒出在《蜘蛛侠:崭新之日》中的“战绩”——足足200多张照片。一时间,“蜘蛛侠:盗摄之日”竟成了网络热梗。

其实,这并非个例。今年暑期档,《功夫女足》《八仙!》等热门影片也未能幸免,屏摄似乎成了爆款电影的集体宿命。

参与这场“光影游击战”的,不仅有普通观众,还包括不少艺人。2024年2月,歌手薛之谦因在微博发布《飞驰人生2》观后感并配发影院拍摄的银幕画面,遭到网友批评,这一事件被舆论称为开启了“屏摄元年”;到了2025年底,动画电影《疯狂动物城2》上映后,社交平台上充斥着大量屏摄内容,被网友戏称为“疯狂盗摄城”;今年5月,演员卢昱晓因在影院拍摄《给阿嬷的情书》正片画面并发布Live图,被指出存在屏摄行为,随后她删图并公开道歉。

影院屏摄为何屡禁不止?观众背后的心理逻辑是什么?影院有何管控手段?合法观影记录与违规屏摄的边界在哪里?从法律层面又该如何解读?带着这些疑问,新京报采访了多位观众、影院经理及法律专家,试图从三方视角厘清这一老生常谈的问题。尽管关于屏摄的法律边界与观影礼仪科普早已开始,但道路依然漫长。

**观众:认知偏差明显,期盼前置科普引导**

从“疯狂盗摄城”到“蜘蛛侠:盗摄之日”,从明星到大众,即便电影从业者三令五申,影院标语随处可见,屏摄现象依旧顽固。为何部分观众对屏摄如此热衷?新京报采访了几位有屏摄行为的网友,以下是其中一段对话实录:

问:为什么要在观影过程中屏摄?

答:“主要是为了记录和分享,把精彩片段存下来,不然容易忘。发到社交平台上还能和同好交流。”

问:上映前官方会发布高清剧照,画质肯定比屏摄清晰,用官方图发社交媒体不行吗?

答:“那感觉不一样。网上的图不是自己拍的,缺乏参与感。发朋友圈谁还专门去找剧照?”

问:通常在电影放映到什么阶段时你会举起手机?

答:“开场、高潮部分和结尾。”

问:很多人喜欢沉浸式观影,你拍照或录像时的光亮会不会干扰他人?

答:“不会啊,我把亮度调到了最低,而且手放在胸口位置,没举起来拍。”

问:你知道影院禁止屏摄吗?

答:“没人明确禁止我录,我也不是为了盈利,别人不也发视频了吗?”

这段对话折射出相当一部分观众的心理状态。他们视影院观影为娱乐消遣,认为既然买了票,随手拍几张无可厚非,就像旅游打卡一样自然,甚至觉得这不仅不影响票房,还起到了宣传作用。“我买了票凭什么不能拍?我又没全拍,喜欢的情节拍一下怎么了?现在怎么这么多‘网络警察’?”这是部分观众的辩护词。有网友分析道:“身边喜欢在影院拍照的,基本一年去不了几次电影院。来一次宛如出国,回去必须九宫格昭告天下。”

当然,也有大量观众对屏摄深恶痛绝。他们认为,抛开版权问题不谈,屏摄首先是不文明行为,禁止屏摄是观影礼仪的基本底线。在黑暗环境中,手机屏幕的光亮格外刺眼,严重干扰其他观众的体验。在影院不屏摄,正如排队不插队、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餐厅内不吸烟一样,是社会秩序下的道德约束。

除了影响观感,大量屏摄还会导致影片核心内容泄露。有网友调侃:“打开朋友圈就能看完一部电影。”漫威粉丝陈先生在看《蜘蛛侠:崭新之日》前,极度反感剧透。为此,他学会了在观影前屏蔽社交媒体,避免大数据捕捉其搜索习惯。“这个现象十年前就常见了,以前圈内还会强调规矩,现在不知怎么变成无所谓的事,甚至有人反驳得理直气壮,‘有本事你报警抓我啊’。”陈先生无奈表示。

多数普通观众对屏摄存在认知偏差,混淆了私人随手拍摄与侵权屏摄的界限,误将“非商用”作为合理借口,既忽视了版权保护,也低估了亮光与动作对他人的干扰。由于普法宣传覆盖不足,许多人仅将拍摄视为打卡分享,缺乏版权意识与礼仪观念。相较于事后劝阻,前置科普或许能更有效地减少无意识的屏摄行为。

**影院:缺乏执法权,担忧管控过猛致客流流失**

从事影院行业多年的徐经理透露,屏摄问题一直存在,尤其在爆款或高讨论度影片上映期间,频次显著增加。

针对这一问题,影院有一套常态化的管控机制。例如,映前银幕会显示禁止屏摄的定帧图并进行口播提醒;电影票背面的观众须知也明确写明禁止摄影、录音及录像。放映期间,工作人员会巡厅,发现屏摄者会上前阻止并要求删除素材。大部分观众较为自觉,若厅内有观众拍照,邻座观众往往也会主动制止。

技术层面,徐经理介绍,早在胶片时代就有防盗水印,如今技术不断升级,主要从母盘端加水印转向放映端实时嵌入水印。即数字放映服务器(DCP服务器)在播放影片时,实时叠加水印至画面或音轨。每台服务器均有唯一编号,可溯源至具体影院、影厅及场次时间。这就要求工作人员严格巡厅并监控画面,发现屏摄须及时制止、要求删除,特殊情况可报警。

但在治理痛点上,徐经理指出,“主要卡在政策法规上”。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仅明确禁止录音录像,对静态照片拍摄未作明确规定,处于法条留白区。此外,影院没有处罚权和执法权,只能进行劝阻。

为何屏摄屡禁不止?徐经理认为,一是观众版权意识薄弱,二是大众社交打卡需求旺盛,加之法规存在留白,影院能做的仅限于温和劝导。

影院面临两难困境:管控过猛易引发投诉、导致客源流失;纵容则破坏行业生态,长远看非健康市场行为。徐经理坦言,同行间交流时,这种左右为难的处境普遍存在。“大众认知有偏差,版权意识弱,心态多是‘我就拍几张照片,况且我还买了票’。”目前只能加强现场宣导与管理。

另外,影院经营压力大,为节省成本,难以投入过多人力用于日常巡厅,仅靠监督治理屏摄并不现实。

**法律专家:屏摄处于灰色地带,警惕将“灰色”误读为“默许”**

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正式施行。该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许多影院在票背标注类似提示:影城内禁止摄影、摄像、录音。

在该法条中,禁令针对的是录音录像,静态图片拍摄并未受限。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娱乐法律师李振武表示,静态拍照的法律适用需回归《著作权法》,情况更为复杂。

“《著作权法》中有合理使用制度。若静态拍照仅用于个人学习、欣赏,未损害著作权人商业利益,可不经过许可且无需付费,但这需主观评判。”李振武举例,若观影中只拍了十几张静态图,却完整剧透了故事,观众凭此即可替代性知晓剧情。此时,即便只是静态图片,也因替代了电影传播,无法构成合理使用。

在李振武看来,严格来说,观影中录音录像无论长短均违法;而静态拍照处于法律灰色地带——灰色不代表“可做”,仅意味“法律留有空间”。大多数观众却将此误解为“默许”。

目前,无论是《电影产业促进法》还是《著作权法》,对屏摄侵权的处罚威慑力有限。对于录音录像者,最严厉处罚仅为要求离场。李振武指出,立法与执法存在区间差异,因为屏摄隐蔽性强,取证难,执法难度大,处于道德与法律的摇摆区。

若市面上出现如“枪版”般的盗版牟利行为,著作权人可能会维权。但若仅是普通观众在社交平台发布屏摄内容,传播力有限,片方通常不会大张旗鼓诉讼,最多呼吁勿屏摄。虽法律层面胜诉概率高,但商业层面维权成本过高,片方往往望而却步。

李振武强调,当一个行为长期被误解、默许、合理化,甚至被包装成“为电影加热度”的理由时,真正危险的不是行为本身,而是我们集体丧失了一种能力:区分“法律没抓我”和“法律允许我”的能力。法律的尊严,从不取决于追究的概率,而取决于被信仰的程度。这份信仰,恰恰体现在每一次银幕亮起时,你选择放下手机的瞬间。

新京报记者 滕朝

编辑 黄嘉龄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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