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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古城边职校惹风波 文艺公职人员涉协助运营餐厅超市引热议

来源:今日报道 分类:头条
汝州古城边职校惹风波 文艺公职人员涉协助运营餐厅超市引热议

西安康博尔艺术技工学校的校长栗红强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透露,河南汝州市米庙镇的公职人员赵某某,在其投资设立的汝州市金榜中等专业学校内部开设餐厅和超市。栗红强认为此举触犯了公职人员不得经商的相关规定,因此已向当地纪委监委提交举报材料。

8月3日,针对这一指控,澎湃新闻联系到赵某某本人进行核实。赵某某否认自己存在违规经商行为,对于参与餐厅及超市装修一事,他解释称只是出于人情帮别人忙。至于具体是帮谁的忙,赵某某并未明示,仅表示“这是我的自由”。

栗红强籍贯河南,长期在西安投身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曾荣获西安市政府颁发的“西安工匠”称号。据他介绍,2025年12月,经由中间人李某某牵线,他与汝州金榜中等专业学校签订了办学协议。按照约定,金榜中专提供场地、校舍及相关资质,而西安康博尔学校则负责教学管理以及餐厅、超市的运营工作。

随后,作为金榜中专的托管运营方,康博尔学校将校内餐厅和超市的经营权承包给了汝州市的一家商贸公司,并签署了正式合同。值得注意的是,该合同由中间人李某某代签。合同条款显示,商贸公司负责实际运营,学校方面仅收取管理押金,不收取任何承包费或其他费用。

栗红强指出,李某某曾明确表示,餐厅超市背后的实际投资方是包括米庙镇公职人员赵某某在内的当地人,她仅是代为签署合同。合同签订后,李某某先后向栗红强转账100万元作为管理押金。栗红强回忆,这笔款项是李某某先将现金存入个人账户,再转给他的,他还收到了李某某发送的现场存款视频作为凭证。

在餐厅超市的装修阶段,工头师傅是由栗红强从西安聘请的。2026年2月27日,李某某建立了一个微信群。群聊记录显示,李某某@赵某某说:“把现场安装的武师傅拉进来。”随后,武师傅询问:“你好,赵总,你电话多少?”李某某随即提供了赵某某的联系方式。在此后的装修过程中,赵某某多次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与装修师傅沟通,安排相关事项。

然而,这段合作关系未能长久维持。从2026年5月开始,栗红强与李某某产生矛盾。栗红强称,其运营团队被李某某等人强行赶出学校,导致学生被迫清退。他表示,自己在该校前后投入了三百多万元的装修及设备费用,被驱离后原本打算自认倒霉。此后,康博尔学校与金榜中专解除了合作办学协议,餐厅超市的运营也随之终止。但在赵某某的同学余某某进入学校餐厅搬运设备时,对栗红强进行了辱骂。

汝州市公安局米庙派出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6月12日19时许,违法行为人余某某在汝州市金榜学校内拆卸搬运餐厅设备时,与校方代表栗红强等人发生冲突,并对栗红强等人实施了辱骂、侮辱行为。米庙派出所于6月17日作出处罚决定,对余某某处以1000元罚款。正是基于此事,栗红强决定进一步举报赵某某。

6月24日,栗红强致电赵某某,希望对方能出面协调,妥善解决学校遗留问题。通话录音内容显示,栗红强在电话中提及赵某某出资参与餐厅超市运营一事,赵某某对此未予否认。赵某某答应帮忙斡旋,但坦言“我作用有限”。

此次通话之后,栗红强再未收到赵某某的任何消息。7月3日,栗红强前往汝州市信访办纪委监委窗口递交举报材料,反映赵某某违法违纪经商的问题。7月13日,应汝州市纪委监委要求,栗红强前往该委就此事做了笔录。

8月3日,澎湃新闻再次就举报内容向赵某某求证。赵某某坚持表示,自己并未投资参与金榜中专餐厅超市的经营,所谓的安排工人装修,纯属给人帮忙。当被问及具体帮谁时,赵某某依然回避,只重复道:“给谁帮忙那是我的自由。”此外,赵某某还提到:“他(栗红强)反映到纪委了,纪委正调查着呢,我等纪委出结论,法院见。”

《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若违反规定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违规兼任职务、领取报酬,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直至降级、撤职甚至开除处分。

8月5日,中间人李某某向澎湃新闻澄清,她转给栗红强的100万元管理押金确属自有资金,赵某某并未参与餐厅超市的经营,只是帮忙盯着装修进度。关于学校经营纠纷,李某某表示,起因是栗红强使用个人账户收款且账目不透明等问题。她称已于4月份以职务侵占为由报警,但目前警方尚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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