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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职场的“朋友圈风波”:00后言辞失度惹名誉权诉讼 法庭释法促和解化纷争

来源:今日报道 分类:头条

来源:广西日报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通报了一起因朋友圈吐槽前雇主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经法官与调解员耐心释法,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00后女孩小刘(化名)离职后,在微信朋友圈发文吐槽前老板老蔡(化名),称其为“四十岁的老登”“一股老人味”,并指控对方“企图乘机占便宜”“锲而不舍展示魅力”“故意拖着工资搞心态”“逼迫离职”等,结尾还附言“祝你有个安详的晚年吧”。老蔡认为此举严重侵犯其名誉权,遂将小刘告上法庭。

老蔡在诉讼中指出,小刘在朋友圈使用的词汇带有明显的年龄歧视和人格贬损色彩,且虚构了职场骚扰、恶意欠薪等不实信息,导致其社会评价大幅降低,已构成侵权。他要求小刘删除相关动态、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合计5000余元。

小刘则辩称,自己并无刻意诋毁的主观恶意,且朋友圈已设置“仅前同事可见”及“三天可见”,传播范围有限,不应认定为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小刘使用的“四十岁老登”“老人味”等表述含有年龄贬损意味,超出了合理表达的边界。至于关于“企图占便宜”“故意拖工资”“逼迫离职”等负面陈述,小刘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予以佐证。尽管设置了可见范围和时限,但涉案言论仍在原同事社交圈内传播,极易造成老蔡社会评价降低,存在侵害其名誉权的可能。

浦东法院立案庭法官吴宜卉联合特邀调解员介入沟通,通过释法明理,让小刘认识到自身言论的不当之处。鉴于小刘目前暂无收入、经济压力较大,而老蔡的核心诉求在于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法官与调解员逐步厘清思路,并与双方进行深入沟通。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小刘在朋友圈发布道歉声明。目前,小刘已全部履行完毕。

“名誉是社会对自然人品德、声望、信用、才干等方面的综合客观评价,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相关行为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根据受害人是否有名誉受损的事实、行为人是否有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无过错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吴宜卉表示。

法官提醒如下:

一、网络热词不可随意滥用,针对性使用或构成人格侮辱

“老登”虽为网络流行语,常被年轻人用于调侃,但一旦指向现实中的特定个人,并搭配贬低、嘲讽语句,单纯的网络“玩梗”便可能转化为刻意的人格贬损,面临侵权风险。

二、朋友圈设置权限、限时展示,不能免除法律责任

社交平台的权限设置无法否定侮辱、诽谤行为本身的违法属性。本案中,小刘误以为朋友圈设置分组可见、三天可见即属于私密空间。实际上,朋友圈分组仅缩小了传播人群,无法做到完全隔绝第三方浏览,只要言论被其他人员看到,就可能对当事人名誉产生负面影响。三天可见仅缩短内容线上留存时间,此前已经扩散、留存的负面印象不会随之消除。

三、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情绪宣泄不能突破底线

线上发言同样受法律约束。面对职场矛盾、人际纠纷时,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化解,切勿被负面情绪裹挟,否则极易造成“按键伤人”的后果。使用网络热词、发表观点时应把握分寸,坚守文明表达底线,共同守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

来源丨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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