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员工离职后在朋友圈“开撕”老板,这种宣泄情绪的做法会不会踩到法律红线?2026年8月5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期审理了一起因名誉权引发的纠纷。经过法官与特邀调解员的反复沟通疏导,案件最终得以调解结案。
据上海浦东法院通报,“00后”小刘(化名)离开原公司后,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系列针对前老板老蔡(化名)的负面动态。她在文中使用了“四十岁的老登”“一股老人味”等带有明显贬损色彩的词汇,并指控老蔡“企图乘机占便宜”“锲而不舍展示魅力”“故意拖着工资搞心态”以及“逼迫离职”。文章末尾,她还配上了“祝你有个安详的晚年吧”这样充满嘲讽意味的文字。老蔡认为小刘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遂将对方告上法庭。
老蔡在诉讼中提出,小刘在朋友圈公开发布的文章中,充斥着年龄歧视和人格侮辱的词汇,并捏造了职场骚扰、恶意欠薪等不实信息,导致他的社会评价大幅降低,已构成名誉侵权。因此,他要求小刘立即删除相关不当言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在内的各项费用共计5000余元。
对此,小刘辩称自己并没有刻意诋毁对方的主观恶意。她强调,自己的朋友圈已经设置了“仅前同事可见”以及“三天可见”权限,传播范围十分有限,因此认为自己不构成侵权。
承办法官结合现有证据及双方主张初步研判认为,小刘在朋友圈公然称呼老蔡为“四十岁老登”,并结合“老人味”等描述,显然带有年龄贬损性质,这已经超出了合理表达的自由范畴。至于老蔡提出的“企图占便宜”“故意拖欠工资”“逼迫离职”等指控,小刘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予以佐证。虽然小刘限制了朋友圈的可见人群并设置了三天有效期,但涉案言论依然在原有同事这一特定社交圈内流传,极易造成老蔡社会评价的降低,存在侵害其名誉权的高度可能性。
随后,承办法官联合特邀调解员向双方释法明理,开展沟通协调工作。小刘逐渐意识到自己发布的内容确实存在不当之处。考虑到小刘目前暂无收入来源,经济压力较大,而老蔡的核心诉求主要是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法官与调解员逐步理清了解决思路,并与双方进行了充分沟通。最终,在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小刘同意在朋友圈发布道歉声明。截至目前,小刘已完全履行了这一义务。
浦东法院立案庭法官吴宜卉指出,名誉是社会对自然人品德、声望、信用、才干等方面的综合客观评价,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通过侮辱、诽谤等手段侵害他人名誉权。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需要综合考量受害人是否有名誉受损的事实、行为人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等多个因素。
吴宜卉表示,网络热词并非可以随意乱用的工具,针对性地使用可能构成人格侮辱。“老登”一词虽是当下的网络流行语,常被年轻人用来“吐槽”,但一旦将其指向现实中的特定个人,并搭配贬低、嘲讽等语句,单纯的网络“玩梗”就可能演变为刻意的人格贬损,从而带来侵权风险。
同时,朋友圈设置权限或限时展示并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社交平台的权限设置无法否定侮辱、诽谤行为本身的违法属性。本案中,小刘误以为将朋友圈设置为分组可见或三天可见就属于私密空间。实际上,朋友圈分组仅仅缩小了传播的人群范围,并不能做到完全隔绝第三方浏览。只要言论被其他人看到,就可能对当事人的名誉产生负面影响。而“三天可见”仅缩短了内容在网络上的留存时间,此前已经扩散出去、留在人们脑海中的负面印象并不会随之消失。
吴宜卉强调,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情绪宣泄不能突破法律底线。线上发言同样受到法律的约束。面对职场矛盾或人际纠纷时,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理性化解,切勿被负面情绪裹挟,否则极易造成“按键伤人”的后果。在使用网络热词或发表观点时,务必把握分寸,坚守文明表达的底线,共同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