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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矿权出让存疑 储量缩水引发的七年之困

来源:今日报道 分类:头条

花山矿的“缩水”账本:合法竞得为何变“坑人”矿权?

江苏亚邦矿业有限公司(下称“亚邦公司”)方面反映,早在2011年,江苏金坛国土部门发布的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中,白纸黑字写着可采储量高达3024.31万吨。亚邦公司参与竞买后却惊觉,实际可采储量仅为2293.57万吨。这一减一增,中间差了730.74万吨,直接让企业面临上亿元的经济损失。

面对买到的矿山储量严重“缩水”,亚邦公司认定自己遭了“套”,随即要求江苏省常州金坛市国土资源局(现已更名为“常州市金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文统称“金坛自规局”)赔偿损失。协商无果后,双方对簿公堂。

“竞买不是拍卖,这案子不适用《拍卖法》,更不是‘赌石头’。”在一审败诉后,亚邦公司提起上诉。常州中院二审审理认为,金坛自规局作为出让方,其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所依据的《详查报告》存在估算错误,判决金坛自规局向亚邦公司赔偿8828万余元。

二审判决虽已作出,但金坛自规局并未罢休,而是选择申诉。江苏高院随后启动再审程序,导致该案拖沓七年至今未结。在此期间,企业的巨额损失未能得到弥补,正常生产经营也遭受重创。

8月1日,亚邦公司一位负责人透露,公司在2025年11月4日向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详查报告》的储量备案证明、评审意见书及工业指标复函,但未获批准。此后,亚邦公司向南京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案件已于2026年8月4日在南京中院开庭。

5日,金坛自规局一位负责人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证实,目前案件仍处于再审阶段。他承认,该矿两份报告中的储量确实存在700多万吨的差异,但他解释称,后一份报告是在开采之后进行的勘测,精度更高,因此数据出现了差异。

**一矿两报,储量落差达730万吨**

“我们起初对国土部门公告的储量深信不疑,根本没想过会有这么大的出入。”亚邦公司一位负责人回忆道。

2011年4月14日,原金坛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一处开采历史长达30年的玄武岩矿。公告明确标注“开采资源储量3024.31万吨”。这一数据来源,是江苏省地质矿产局第一地质大队(简称“地质大队”)此前提交的《江苏省金坛市花山建筑用玄武岩矿(-21米以上)详查地质报告》(简称《详查报告》)。

时间回溯至2010年,地质大队受国土资源局委托,对该矿区进行了资源储量勘查,并形成了上述报告。江苏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审核认为“基本符合要求”,并出具了《评审意见书》。同年6月3日,原省国土资源厅作出《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同意备案。

2011年5月,亚邦公司参与竞买,最终以4.45亿元的价格竞得该矿区采矿权。2011年7月5日,亚邦公司与原金坛市国土资源局正式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4.45亿采矿权价款分10期支付。

2011年8月24日,亚邦公司取得《采矿许可证》,成为该矿合法采矿权人。然而,在实际开采过程中,亚邦公司发现可开采矿石量与当初国土部门公告的量存在巨大偏差。

根据《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规定,详查勘探工程质量应由勘查投资人或勘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未经野外验收,不得进行报告编写。

但事实是,《详查报告》由实际承担勘查工作的地质大队自行验收。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做法,导致详查勘探工程验收主体违规,不具备编写详查报告的前提条件。

“同一个单位来核查自己的勘探报告,程序上严重违法,这也直接导致了后来矿产储量被大幅虚报。”亚邦公司负责人指出。

2013年,亚邦公司向国土资源部门反映情况,并向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对原勘查工作中存在的较大误差和疏漏进行补充勘查,以核实矿区矿产资源储量,最终获得省厅批示同意。

2014年5月18日,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简称“江苏地调院”)对该矿资源储量进行核实。据地调院后续出具的《江苏省金坛市花山矿区建筑用玄武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简称《核实报告》)估算,设计开采范围内实际可采储量为2293.57万吨。与此前地质大队《详查报告》估算的3024.31万吨相比,相差730.74万吨。

亚邦公司认为,最终核实的矿产储量比此前出让公告公布的储量缩水24.16%,接近四分之一。他们为那些虚高且不存在的730.74万吨矿石支付了费用,理应获得赔偿或从总价款中扣减,但遭到国土部门拒绝。

自此,亚邦公司开启了长达10多年的诉讼维权之路。

2015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县级金坛市,设立常州市金坛区。2019年,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金坛分局与规划局合并,组建为现在的常州市金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6年4月,亚邦公司向金坛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该矿实际开采量与出让合同约定相差730.74万吨,并就其中600万吨的部分,向金坛国土资源局主张8828.46万元的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详查报告》与《核实报告》均通过了江苏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并在当时的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均属合法有效。后一《核实报告》并不能作为证明前一《详查报告》结果错误的依据。法院指出,随着时间推移和开采深入,矿区地质工作精度会发生变化,据此勘查得出的资源储量精度也会随之改变。因此,金坛自规局当初公示储量、发布挂牌公告完全合规,不存在过错,据此驳回了亚邦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认定报告有误,金坛自规局被判赔8828万**

在一审庭审中,金坛自规局辩称,采矿权挂牌出让不同于一般买卖合同,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约束,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该局声称,此前已对出让中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告知,法律风险应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亚邦公司则反驳称,竞买并非拍卖,该案不适用《拍卖法》,更非“赌石头”。采矿权交易必须规范,需通过规范的测量方式预测储量,并以此作为定价依据。而《详查报告》的测量方式明显不规范,一目了然。

亚邦公司诉讼代理人表示,地调院后来的《核实报告》并未重新在亚邦公司开采的宕口上进行新的勘探,而是依据玄武岩矿勘探及储量测量规范要求,基于《详查报告》的勘探数据进行的计算测量。

《核实报告》指出了《详查报告》最核心的错误:将泥土杂物当作矿石,并将矿石之间大于2米的“夹石”(如烂泥等强风化层)也计入了矿石量。

亚邦公司上诉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确认,尽管两份报告均合法有效,但地调院后来作出的《核实报告》,对挂牌出让矿产资源量的估算更为准确。

二审判决书详细列出了数据对比:地调院出具的《核实报告》指出,《详查报告》在资源量估算时未考虑含矿率。全矿区资源量变化对比显示,核前矿区资源量为5831.12万吨,核实后降为3422.73万吨,总资源量减少了2408.39万吨。

核实后,矿区查明资源量减少幅度达41.3%。同时,设计开采资源储量由3024.31万吨减少到2293.57万吨,减少了730.74万吨,减少幅度为24.16%。

二审法院认为,《核实报告》和《详查报告》所依据的原始资料(包括工程、采样化验数据等)一致,勘查程度相同,两份报告是在相同等级的地质工作程度下作出的。《核实报告》明确指出了《详查报告》的错误之处。金坛自规局在庭审中也认可《核实报告》的资源量估算可信,属于更准确的预估。

因此可以认定,金坛国土部门当初挂牌出让采矿权所依据的《详查报告》内容确有错误,应以《核实报告》所确认的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值为依据。其次,国土局在发布挂牌公告时,虽在交易须知中明确“不保证矿石品质,受让人自负风险”,但该风险提示范围仅限于矿石品质,而非数量。数量和品质是两个概念,风险提示范围不能扩大解释。

二审法院指出,国土局的采矿权出让合同所依据的《详查报告》,在估算出让资源量上存在错误,导致该局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双方交易数量发生减少,金坛自规局构成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

2018年9月25日,常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判令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金坛分局赔偿亚邦公司损失8828.46万元。二审明确,该赔偿无需金坛自规局直接向亚邦公司付款,应当以减少合同约定价款的方式进行结算。

然而,案件并未因终审判决而画上句号。

**采矿权出让是否受合同法约束?高院裁定提审**

金坛自规局不服二审判决,向江苏省高院申请再审。

2019年4月18日,江苏高院受理再审申请。直到6年后的2025年8月6日,江苏高院才裁定提审该案。

常州中院二审判决明确,亚邦公司按35671.54万元与国土部门结算采矿权受让价款。2018年12月,金坛自规局在常州中院另案起诉,要求亚邦公司支付第八期出让价款346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滞纳金等共计上亿元。

亚邦公司在该案中提出反诉,要求金坛自规局就剩余130.74万吨储量减少赔偿1923.72万元。

2023年10月11日,常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130.74万吨储量减少对应的1923.72万元损失应由金坛自规局赔偿。金坛自规局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高院提起上诉。2025年12月30日,江苏高院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裁定发回重审。

此后,该案又被裁定中止审理。

目前,再审案件、中止诉讼案件均未有最终结果。

亚邦公司一位诉讼代理人称,公司委托全国权威地质勘查及储量估算专家,对《详查报告》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了系列专家论证。专家认为,《详查报告》存在严重不符合规程规范要求的情形。

例如,根据《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详查勘探工程质量应由勘查投资人或勘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未经野外验收,不应进行报告编写。但《详查报告》却由实际承担勘查工作的第一地质大队自行验收,验收主体违规,不具备编写前提。

亚邦公司认为,《详查报告》在内容编制及程序上均存在诸多违规问题,怀疑“申请材料不真实或存在弄虚作假”。

据此,亚邦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向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申请撤销相关储量评审备案证明、评审意见书及工业指标复函,被答复不予撤销,且未说明任何理由。

8月5日,金坛自规局一位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证实,该矿两份报告中的储量确实存在700多万吨的差异,但后一个报告是在开采之后勘测的,精度更高,所以出现了数据差异。不过,该报告也明确,不能作为否认第一份报告的依据。

2026年5月18日,亚邦公司向南京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省厅复函及省政府复议决定书,并请求判令省自然资源厅重新答复。该案已于8月4日在南京中院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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