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和游客掰手腕的互动,让22岁的景区NPC演员小程(化名)左臂受了伤。事发至今45天过去了,他还没等到一个明确的责任认定结果。
7月31日,小程跟记者透露:“现在我胳膊还是没有知觉,手腕还是抬不起来。”
代理律师马莹莹来自河南良承(广州)律师事务所,她向记者梳理了小程此次演出的合作链条:甘肃嘉峪关方特景区(下称“方特景区”)把演出项目外包给了一家西安的演出中介公司(下称“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又和河南驻马店的一家传媒公司(下称“传媒公司”)对接,由后者安排小程去方特景区工作。
据小程描述,事情发生后,传媒公司既没帮他申请工伤,也没拿出完整的合同。方特景区则表态称这事跟他们没关系。从出事到现在,各方谁也没主动提过协商方案,互相推诿扯皮成了常态。目前小程只想“一切走法律程序”,在律师协助下,算出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治疗费及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加起来是30万。
马莹莹指出,小程已经正式递交诉讼材料,将方特景区、传媒公司及中介公司三方列为被告。她分析认为,涉事游客突然发力导致小程骨折,构成了侵权;而方特景区、传媒公司和中介公司都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了赚点“银票”,游客互动掰手腕致NPC骨折
刚大学毕业的小程之前就有过多次兼职扮演景区NPC的经历。今年5月底,经朋友牵线,小程跟传媒公司签了一年期合同,参与全国各地的商演活动。
他回忆说,签约那天,传媒公司负责人拿着合同让他签字按手印,还特意叮嘱不能私下接其他商演,期限是一年。可签完字后,合同就被收走了,手里没留备份,至于具体签的是什么性质的合同,他心里也没底。
6月12日,小程被派往方特景区上岗,原定工作周期是16天,到6月28日结束。主要任务是在固定点位跟游客互动,晚上还要参加舞台演出。他说,景区方面只是口头交代了工作内容,既没做相关培训,也没明确告知在互动过程中哪些行为可以拒绝。
6月16日当天,一名游客跟包括小程在内的多位NPC互动了大约十分钟。小程记得,起初双方玩了石头剪刀布,接着这名游客主动问还有没有别的办法能拿“银票”(游戏币)。得到肯定答复后,他又跟着完成了俯卧撑、蹲起等互动环节。随后,游客提出掰手腕,在与小程的两名同事互动过后,轮到了小程。据悉,游客在游戏中赢了就能获得“银票”,能在景区内兑换礼物。
小程表示,之前在别的景区兼职时,因为类似情况被游客投诉过,还被罚过款。担心再吃投诉,他只能接下这个挑战。没想到掰手腕过程中,对方突然发力,直接把他弄伤了。
医院影像资料显示,小程左侧肱骨下段骨折,断端明显错位、呈角。小程介绍,手术已经完成,“但胳膊仍无法正常活动,也没有知觉”。医生告知,需要先治疗约3个月,后续可能还得再做一次手术,完全恢复的时间目前还定不下来。
▲小程和同事们在景区工作的视频,发布在景区官方账号上。受访者供图
索要合同无果,传媒公司称当事人是“临时班”
事后,小程曾主动联系方特景区、传媒公司及中介公司,希望能协商解决,却一直没得到明确回应。做完手术的第二天,他报了警。他说,警方曾联系相关方协调,但各方都没到场。
随后,小程把自己的遭遇发到了网上,引起关注。跟他互动掰手腕的那位游客直接把他拉黑了,目前没有联系。
事发后,小程向传媒公司负责人索要合同,并询问双方的劳动关系。他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6月18日,公司负责人回复说,并没跟小程签员工合同,“因为你是临时班”,并表示此前主要通过口头约定安排演出,结束后通过微信结算费用。
该负责人还强调,“你也不是我们招募的员工”,公司只是“提供演出许可证,让你能进景区工作”“你的合同(此前签署的协议)只是演出完给你打卡用的”。
对于当时的掰手腕互动,该负责人称,相关合同里没要求演员跟游客掰手腕这类活动,“合同(此前签署的协议)写的只有舞台演出和互动拍照”“你感觉掰手腕是互动,你可以打打官司试试”。
小程介绍,他从头到尾只跟传媒公司签过合同,没跟方特景区和中介公司签过任何协议。
小程提供的考勤记录显示,他在某工作软件上有方特欢乐世界(嘉峪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外请部门”的打卡记录,6月份有5天打卡信息。此外,景区官方账号也曾发过他穿演出服工作的视频。
▲小程在某工作软件上的个人信息。受访者供图
30万元赔偿款谈不拢,中介公司称传媒公司是“第一责任人”
负责此次演艺活动协调的中介公司有关负责人张女士告诉记者,公司与方特景区有长期合作关系,主要负责承接景区的演艺活动。
张女士介绍,传媒公司和中介公司之前就有合作。原本传媒公司表演男团的核心成员是5人,但这回活动要求10名演员参与,传媒公司临时招了一批人。她表示,自己看过传媒公司与小程签订协议的部分内容,小程“属于临时外派,并不是核心人员”。
张女士称,中介公司与传媒公司签的是整体承包合同,合同里明确写了演员保险由乙方公司承担。根据约定,演出内容主要包括舞蹈表演、配合园区直播、巡游活动等,互动环节主要是跟游客玩剪刀石头布、猜谜语等游戏,不包含掰手腕。“掰手腕是游客自主提出的互动内容。”
她说,事发后,起初双方只协商医疗费用问题,但随着小程发现伤情加重,双方没能就后续赔偿达成一致。小程对此说法不认可,称传媒公司从事发后就没提过协商方案。他和律师提出一次性赔偿30万元,但传媒公司只说金额太高,也没给出具体数额。
“小程不是方特景区直接签约的艺人,中介公司也只是第三方执行方,他的第一责任公司还是传媒公司。”张女士说,“并不是说景区和第三方公司不管,我们肯定要等第一责任人的处理结果”。
张女士称,小程的代理律师向中介公司提出,希望由公司先行垫付30万元,待法院明确责任划分后,由中介公司根据判决结果向相关责任方追偿。
中介公司没同意这个方案,只同意30万元可以先以借款形式支付,等法院作出明确责任划分后,如果小程获得赔偿,再返还这笔钱。张女士称,但小程的代理律师认为,中介公司支付30万元相当于一次性买断,后续不会返还这笔钱,只会在法院判决后协助中介公司追偿。双方也就此僵持,未能达成一致。
小程则表示,他从未提出让中介公司垫付或借给他30万。
代理律师称起诉三方,游客身份信息仍待调取
7月31日,马莹莹告诉记者,目前小程已正式提交诉讼材料,起诉方特景区、传媒公司以及中介公司三方主体。
至于导致小程受伤的游客,马莹莹表示,后续将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去方特景区调取游客的身份信息。她介绍,曾向当地派出所申请调取,但警方表示未留存涉事游客身份信息。方特景区称游客信息只向公安机关和法院提供,暂不向小程本人及律师提供。
关于各方责任划分,马莹莹介绍,游客突然发力导致小程骨折,属于侵权行为。方特景区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应承担相应安全保障义务。她还提到,传媒公司未对小程进行安全培训,也没为他购买工伤保险。
马莹莹认为,负责协调派遣和承办演出的中介公司,在资质审查、安全保障监督方面,也存在一定过错。
针对小程与传媒公司的法律关系,马莹莹表示,双方确实签订过合同,但小程签字后合同被公司收走,他也不清楚具体内容,后续索要时公司一直未提供完整合同,仅提供部分截图。
马莹莹提供的合同截图显示,甲方义务部分写道,“甲方应确保演出场地、设备符合安全及演出需求”;违约责任部分写道,“乙方在活动期间,除舞蹈环节以外,个人如果出现安全问题,均由个人承担”。
马莹莹认为,该条款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这类‘一刀切’的免责条款可能无效。如果因为甲方场地、设备等原因导致人身伤害,却全部由个人承担,实际上免除了甲方责任。”她表示,根据《民法典》第506条规定,合同中约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截至8月1日,记者多次联系景区,未获回应。传媒公司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公司律师已经介入”,再无其他说法。中介公司有关负责人张女士表示,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通知,若该事情走到司法阶段,将等待法院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各方承担责任,我们会依法承担。”
来源:新京报
编辑丨罗璐 实习生 李佳怡
一审丨罗璐
二审丨薛琳
三审丨周文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