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近期宣判了一起劳动争议案。起因是男职工汪某某为陪护待产妻子请假未果,最终离岗被辞。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单位不准假属违法。
当时,吉林省某建筑公司大连分公司的员工汪某某,因妻子临近预产期向单位申请事假。问题出在他无法给出确切的分娩日期,导致请假被拒。情急之下,汪某某直接回家照顾妻子,企业随即以无故旷工、违反规章为由将其单方辞退。无奈之中,汪某某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林海玲两位律师提起仲裁。最终裁决出炉: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12万元。
据查,汪某某平日工作表现良好,并无违纪前科。妻子预产期将至,随时可能发动,家中又缺人手照料。他通过单位微信群提交事假申请,但领导反复追问具体日子。汪某某坦言自己也无法确定,领导便以此为由不予批准。汪某某觉得领导故意刁难,一气之下离岗回家。事后,企业以旷工论处,单方面撕毁了劳动合同。汪某某解释称,妻子已出现明显生产迹象,需住院观察,但预产期本身是医学预估,存在正常浮动,确实没法精确到某一天。
代理律师王金海指出,家属待产属于正当且紧急的家事情形。用人单位在明知预产期客观上无法精确的前提下,采取简单粗暴的拒批方式,并直接解除劳动关系,既无事实依据,也缺乏法律支撑,涉嫌滥用用工管理权。
不过,企业代理人反驳称,公司规章制度对请假流程有明确规定。若未获批准,员工理应照常上班并按规补假,擅自离岗即违反制度。因此,单位有权依规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企业管理权的行使必须合法、合理,不能无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权益。职工离岗是因为家属临产,主观上并无旷工恶意。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存在程序瑕疵,依据不足,构成违法解除。据此依法裁决,企业须向职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