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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深夜酒局酿悲剧 私人宅中坠河案法院定责 亲友同饮驾车伤亡引责任划分热议

来源:今日报道 分类:头条
古城深夜酒局酿悲剧 私人宅中坠河案法院定责 亲友同饮驾车伤亡引责任划分热议

除夕当晚,一对男女在朋友家饮酒后驾车离去,不幸坠入河中丧生。因涉及醉驾,死者家属将司机及同行朋友诉至法庭,索赔金额接近200万元。

**除夕夜坠河,遗体三天后才被发现**

大年初三,上海闵行区双溪路旁,一段断裂的护栏显得格外刺眼,打破了节日的平静。警方介入调查后,从河底打捞起一辆黑色轿车,车内确认两名死者身份:王先生与张女士。而两人最后一次被目击,是在朋友黄女士家中。

除夕夜究竟发生了什么?

先梳理一下涉事人员背景。黄女士透露,事发当天她本不愿出门。因患有抑郁症并正在服药,她更想独处。但生意伙伴余先生多次邀请,碍于情面便参加了除夕聚会。饭后,余先生让女友张女士送黄女士回家。

据黄女士描述,她本想独自静一静,却拗不过对方好意,最终与张女士一同回到住处。刚进门,张女士告知王先生即将到访。在黄女士看来,王先生与已有男友的张女士关系微妙。

当晚十点多,王先生抵达。黄女士称,自己给王先生煮了碗米粉,随后便回卧室休息。

黄女士回忆:“他们离开时推开门说‘我们走了’。我实在没力气,也没起身相送。”

次日清晨,黄女士走出卧室,发现客厅散落着六个空啤酒罐,还有一瓶已开启的伏特加。

**事故核心:醉驾**

检测结果出炉,驾车人王先生血液酒精浓度高达1.67mg/ml,远超醉驾标准。同车的张女士体内也检出酒精成分。

警方认定,王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随后,张女士父母起诉王先生父母,索赔近200万元。王先生父母则申请追加黄女士为被告,主张其作为酒局组织者未尽劝阻义务。

**三方说法,责任如何划分?**

黄女士自认是被卷入的无辜者;王先生父母认为黄女士应担责;张女士父母亦指黄女士有过错。

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下判断:

第一,黄女士并非“安全保障义务”主体。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适用于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或群众性活动组织者。黄女士住所属私人住宅,不适用该条款。

第二,黄女士当时精神状态不佳。

法官指出:“仅从她短时间内拨打数十通电话的行为即可推断,其精神状态异常。此时苛求她履行劝阻义务并不合理。”

第三,死者需负主要责任。

王先生酒后驾车是事故根本原因。张女士明知对方饮酒仍执意同行,存在过错。

庭审期间,经协商,被告王先生父母与原告达成赔偿协议,支付赔偿金120万元。

关于黄女士的责任,法院重申其不属于《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的义务主体。综合考量其事发时的精神状况,法院认为难以要求其承担法律层面的提醒义务。

最终,闵行法院一审驳回原告要求黄女士赔偿的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每个人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王先生明知醉驾违法仍为之,张女士明知风险仍选择同行,二者均需为各自的选择买单。

酒杯虽浅,责任沉重。推杯换盏间,多一份提醒与敬畏,或可避免悲剧重演。

来源:案件聚焦、看看新闻

编辑:晚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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