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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布6起旅游违法典型案件,严打违规行为

来源:今日报道 分类:旅游

2026年7月17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携手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行动,对外公开展示近期在旅游领域查处的6宗违法典型事件,决心以雷霆手段整治导游违规行为、强制消费和未获许可经营等沉疴痼疾。

这些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始终如一地推动整顿旅游市场乱象,持"零容忍"态度维护市场规范,全力保护游客正当权益。自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以来,全省各级文化旅游部门持续优化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构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结合的通道,对旅游领域内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做到一经发现便严惩不贷,决心铲除行业灰色利益链条。此次公布的6起典型案例涉及伪造资质、平台权钱交易、强迫消费、发表不当言论等违法乱纪行为,既反映出部分从业者纪律观念淡薄、心存侥幸心态,也凸显了监管机构全链条打击旅游违法的坚定意志。现将案件详情公布如下:

第一案:李某伪造证照、无证经营案

李某作为云南傣泰国际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在2022年12月至2025年10月期间,以父母名义注册成立云南夏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傣江南旅行社有限公司并亲自掌管。李某在经营这3家公司时,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三次通过伪造证件向上游平台提交申请,骗取审核通过后违规开设线上店铺,从事包车游、多日游等包价旅游服务。2025年10月,李某在处理平台投诉过程中再次被发现使用伪造的许可证,景洪市文旅局随即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同年12月25日,李某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景洪市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2026年2月13日获得取保候审处理,案件预计将依照法律程序移送检察院起诉。

第二案:姚某职务受贿案

姚某曾是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职员,专门负责云南、贵州两地旅行社平台入驻审批工作。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间,姚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或索要旅行社负责人贿赂共计25.1万元人民币,还将公司内部机密情报泄露,帮助无资质的旅行社通过平台审核。案发后,姚某家属全额退赔全部赃款。2025年底,官渡区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三万元罚金,同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第三案:松某某强迫交易案

松某某受云南美源国际旅行社委派提供服务期间,多次动用威胁恐吓手段强迫游客消费。此前松某某因无证执业、强迫交易问题已遭到多次行政处罚,仍屡教不改。鉴于此人违法情节严重,大理市文旅局启动行刑衔接机制,于2026年3月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立案侦查。同年6月,松某某被依法吊销导游证,目前因涉嫌强迫交易罪已被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第四案:金某某不当言论案

2026年3月,导游金某某在从楚雄前往大理的旅游大巴上推销翡翠饰品时,发表损害国家利益及民族尊严的不当言论,引发恶劣社会反响。大理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金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八日、罚款八百元的处罚;同年6月,大理州文旅局依法吊销金某某导游证,并责令云南弗远旅行社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五案:张某无证使用伪造证件案

2026年3月,未取得导游资格的张某使用伪造导游证件为旅游团队提供服务,经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核实确系资质造假。同年7月,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处罚,收缴伪造证件;昆明市文旅局依法对张某处以一万元人民币罚款。

第六案:胡某某无证使用伪造证件案

2026年5月,无导游资质的胡某某应他人委托,使用伪造导游证件为旅游团队提供服务,经查实亦存在资质造假情况。同年7月,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处罚,收缴伪造证件;昆明市文旅局依法对胡某某处一万元人民币罚款。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综合执法监督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此次公布的案件均为近年来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例,相关违法人员已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这既向旅游从业人员发出严厉警示,也向全社会表明"旅游市场乱象必查、违法违规必究"的坚定立场。今后,云南全省将持续深化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进一步畅通游客投诉举报渠道,常态化推进跨部门联合执法,对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打击绝不手软,切实维护云南旅游金字招牌的声誉,守护广大游客的出行安全与满意度。

消息来源: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编者:李文明

审核: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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