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吴女士为母亲就医维权已历时两年。
2024年3月,吴女士的母亲因扭伤致骨折,她多次致电120,明确要求送往附近公立医院。深圳市急救中心发出指令,安排就近公立医院接诊,然而救护车最终将患者送往了民营医院深圳广生医院。术后,患者出现精神异常、大小便失禁、无法站立等情况。吴女士认为,这与深圳广生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关联。此外,她还发现医院存在篡改病历的行为。
吴女士投诉后,深圳市卫健委多次作出答复,称已对深圳广生医院及相关医护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深圳广生医院因未按调度指令将患者送往指定医疗机构,被罚款5万元;医师刘某未按要求修改《出院小结》,受到警告处分;医师李某某违反规定书写患者麻醉记录,也被警告;医师宋某某未经患者家属同意修改《手术知情同意书》,因篡改病历,被罚款3万元,并责令暂停执业一个月。
因病历材料被篡改,医疗鉴定工作一直没有启动,维权进程陷入停滞。今年7月,澎湃新闻多次尝试联系深圳广生医院,未得到任何回应。
最初的要求与最终的去向
吴女士居住在深圳宝安区福海街道。2024年3月17日上午,她母亲(78岁)因扭伤致骨折急需就医。吴女士多次拨打120求助。
她表示,当时在电话中多次强调希望将母亲送往沙井人民医院或福永人民医院,这两家公立医院距离其住处约四五公里。120接线员回应称,就近派遣深圳广生医院的救护车,具体由到场医生决定收治医院。
救护车最终将患者送至深圳广生医院。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广生医院位于宝安区福海街道,2006年投入运营,是一所集预防、医疗、康复为一体的一级综合医院。距离吴女士住处约四公里。根据《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一级医院是直接为一定社区居民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
针对此事,吴女士向有关部门投诉。2024年4月,深圳广生医院曾回复称,现场及转运途中,随车医护人员未听到家属提出医院选择要求。患者既往虽有基础病,但病情稳定,此次骨折该院具备治疗能力,若无法处理会转诊至上级医院。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市急救中心120电话受理记录单》记录安排救护车送往福永人民医院。而吴女士与120接线员的通话录音显示,对方表示根据就近就急原则派遣深圳广生医院救护车;关于指定医院,接线员称需根据病人病情决定,家属如有需求可提出,但最终决定权在到场医生。
2024年12月,深圳市卫健委对深圳广生医院未按调度指令将患者送往指定医疗机构的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术后出现的状况与病历疑点
吴女士母亲在深圳广生医院接受左侧股骨转子间骨折手术当日,该院出具《诊断说明书》,记录患者病情为:左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阿尔兹海默病、甲状腺功能减退。
术后,患者出现精神异常、大小便失禁、无法站立等症状。吴女士家属认为这与深圳广生医院的诊疗行为有关,遂开始维权。2024年6月,吴女士及其姐姐曾与医院就医药费自费部分达成和解,约定医院减免5000元费用,家属不再就费用问题投诉。吴女士表示,母亲治疗总费用约2.2万元。
后吴女士发现,母亲的手术知情同意书和出院小结与最初签字版本有出入。她向深圳市卫健委投诉。称2024年11月获取的手术同意书提到母亲"有重度骨质疏松、认知和精神方面障碍,术后无法配合治疗,可能影响骨折愈合",与术前实际情况不符——术前母亲身体状况良好,无认知和精神障碍,能正常沟通。
针对此事,2025年5月,深圳市卫健委称正在调查。2025年12月,再次答复称对医师刘某未按规范修改《出院小结》的行为作出警告处罚。关于吴女士反映医院超剂量使用药品问题,《麻醉记录单》未准确记录使用丙泊酚及剂量,卫健委已立案处理。
2026年2月,深圳市卫健委在《行政处理书》中称,经核查未发现深圳广生医院伪造夸大患者病情,病历文书记载患者"老年痴呆病史"与实际不符等情形。
卫健委对相关医护人员作出处罚
吴女士母亲被送往医院当日,深圳广生医院作出《诊断说明书》,显示病情为左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阿尔兹海默病、甲状腺功能减退。同日,患者接受了左侧股骨转子间骨折手术。
吴女士称,术后母亲出现精神异常、大小便失禁、无法站立等症状。家属认为诊疗不当,遂启动维权。2024年6月,家属与医院就医药费自费部分达成协议,约定医院减免5000元,家属不再就费用问题投诉。
吴女士发现,母亲的手术知情同意书和出院小结与她最初签字确认的版本不一致。于是向深圳市卫健委投诉。
吴女士称,2024年11月从深圳广生医院获取的手术同意书,提到母亲"有重度骨质疏松、认知和精神方面障碍,术后无法配合治疗,可能影响骨折愈合"。这与真实情况不符,术前母亲身体状况良好,无认知和精神方面障碍,也能正常沟通和配合治疗。
针对此事,2025年5月,深圳市卫健委在《处理意见书》中称正在调查。
2025年12月,深圳市卫健委答复称,医师刘某未按规定修改《出院小结》,已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至于吴女士反映医院超剂量使用药品问题,《麻醉记录单》未准确记录使用丙泊酚及使用剂量,卫健委已立案处理。
2026年2月,深圳市卫健委在《行政处理书》中称,吴女士一方反映深圳广生医院伪造夸大患者病情,病历文书记载患者“老年痴呆病史”与实际不符等相关事项。经核查患者的住院病历并结合相关人员询问调查情况,未发现该院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八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
卫健委回复中提到,医师李某某未按《广东省病历书写与管理规范》有关“麻醉记录”书写规定书写患者2024年3月17日的麻醉记录,已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医师宋某某作为上级医师指导下级医师,在未经患者家属同意的情况下,修改2024年3月17日术前患者家属签字确认过的《手术知情同意书》,属于篡改病历的情形,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并责令停止执业活动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卫健委还表示,关于吴女士一方反映深圳广生医院超剂量使用丙泊酚麻醉、术后违规联用氯硝西泮等禁忌药物、手术操作失误致患者医疗损害的相关诊疗事项,因涉及医学专业技术问题,如需明确医疗机构诊疗过程中是否构成医疗损害,医患双方可共同商定鉴定机构通过医疗损害鉴定予以明确。
家属维权受阻
2026年6月,深圳市卫健委在一份《行政处理书》中表示,经查,深圳广生医师宋某某作为上级医师指导下级医师,在未经患者家属同意的情况下,修改2024年3月17日术前患者家属签字确认过的《手术知情同意书》,将"【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其他:"篡改为"【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其他:患者因有重度骨质疏松、认知和精神方面障碍,术后无法配合治疗,可能影响骨折愈合"。至于《出院小结》修改内容的相关事项,经查,医师刘某依患方要求更改并结合其提供的外院病历材料将《出院小结》中的入院诊断、出院诊断、入院时的主要症状及体征、出院时情况等部分内容进行修改。针对以上违法行为,深圳市卫健委已依法进行处理。
吴女士表示,家属计划起诉深圳广生医院及深圳市急救中心,要求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但由于缺乏医疗鉴定结论,民事起诉难以推进。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处理医疗纠纷及划分责任的关键证据。吴女士表示,其母亲被送往医院后,医院在接诊环节、临床救治等方面暴露出多项诊疗问题,造成了医疗损害。事后家属核查发现病历资料存在修改痕迹。
深圳市卫健委介入调查后,确认出院小结存在修改,但未提供修改前后的原文对照材料,导致无法判定该修改行为是否篡改关键病情信息、是否影响诊疗定性。家属对深圳广生医院丧失信任,希望卫健委查清真实病历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5月,深圳市卫健委曾答复称,关于病历还原的问题,吴女士一方可向深圳广生医院沟通。
针对该事件,今年7月,澎湃新闻多次联系深圳广生医院,未获得正面回应。澎湃新闻致电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深圳市医学会,对方婉拒了采访。吴女士称,近期,她和深圳市医学会再次沟通,期望尽快启动医疗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