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26年07月24日 星期五 首页要闻
权 威 · 及 时 · 准 确

男子因家庭矛盾在班级群小区群发帖被认定为家暴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今日报道 分类:头条
男子因家庭矛盾在班级群小区群发帖被认定为家暴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7月22日这天,南都N视频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个案例。因为夫妻不和,沪上的一位父亲多次把家庭纠纷——包括夫妻矛盾、子女探望争执等——扔进儿子的班级群、家长群和小区业主群,让孩子在网络公共领域承受非议。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认定该行为属于精神侵害,属于家庭暴力范畴,并依法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了解,小林(化名)与老林(化名)是父子关系。近些年,老林和妻子因为感情问题长期分居,小林跟着母亲生活,和父亲的见面机会不多,夫妻二人在子女抚育上也有不少分歧,让孩子感到十分煎熬。

2025年11月,老林开始频繁在儿子的班级群、家长群以及小区业主群发帖。发的内容情绪很激动,言辞也很尖锐,直接指责岳父母和妻子一方“没脑子破坏家庭”、“霸占孩子”、“切断父子关系”。这些话迅速传播开来,让小林在同学和老师面前抬不起头,跟邻居打交道也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

面对儿子的指控,老林辩解道,这起事件起因于夫妻二人在子女教育、生活安排上意见不合,涉及对小林的监护权行使。他在群内发帖,是因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探望权又受到了阻碍,属于维权行为,并不是针对儿子,而且如果法院支持禁止接触的申请,就等于实质上剥夺了他对儿子的监护权,请求法院驳回。

浦东法院审理后认为,老林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家庭矛盾表达的界限。他没有顾到未成年人的心理感受,多次用情绪激动的语言把家庭隐私公布在儿子班级群、家长群和业主群,考虑到网络空间的公共性、信息传播的快速性以及群组的社交特点,这种行为侵犯了小林的人格尊严和隐私,对他学习生活及身心健康造成了很大负面影响。老林的行为完全符合家庭暴力中精神侵害的界定标准,属于法律上的家庭暴力。法院因此裁定,禁止老林通过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以及在网络空间发布信息等方式骚扰小林及其近亲属。

法院同时指出,老林和妻子之间因抚育问题产生的矛盾只是偶然的冲突,并没有证据表明老林有持续实施肢体暴力的危险。老林作为父亲,依法享有探望、监护小林的权利,小林也应当享受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本着对未成年人最有利的原则,法院驳回了小林要求“禁止接触”的请求部分。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敖银雪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