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
7月12日,辽宁抚顺“8·12”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由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对外公布。报告指出,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起因包括客运公司和景区经营单位未能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车辆驾驶人在下坡弯道严重超速行驶且操作措施不当,导致车辆失控并侧翻。此外,车内驾乘人员均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最终造成多人伤亡。
事故发生在2025年8月12日10时28分许,地点是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大苏河乡双长线10千米处。此次事故导致4人死亡,1人重伤,4人轻伤。事故发生后,辽宁省委、省政府立即作出响应,提出全力救治伤员、妥善处理后续事宜等要求。辽宁省政府随后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展开依法依规的事故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事故的直接原因在于驾驶人严重超速并操作失误,导致车辆侧翻。同时,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带导致伤亡加剧。此外,调查还发现道路及交通设施存在隐患,高峰时段运力不足使得超速行为普遍,游客转运安全管理的环节存在脱节,交通运输、文旅、公安等相关部门在监管指导上未能严格履行职责。
事故调查组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总结出以下几点教训:属地党委政府在统筹发展与安全方面存在不足,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缺失,旅游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被架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与安全警示体系不健全,文旅项目的审核把关存在明显瑕疵,交通运输、文旅、公安等部门的监管存在空缺。
涉事驾驶人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调查报告还建议将涉事客运公司的3名管理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辽宁省纪委监委也设立了事故监督问责工作组,依规依纪依法对事故中负有责任的24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的追责问责。
本期编辑 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