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有部分钻研中医中药的学者,其中既有外籍人士,也有华裔。他们所取得的成果,其价值所在,是研究视角和关注点常与国内学者有着显著差异,例如他们会着眼于国内长期被忽视的议题,或将研究重点放在国内学者鲜少关注的事物上。在此当中,刘焱的《以毒为药:古代中国的医疗、文化与政治》一书,引起了我的浓厚兴趣。
刘焱所著、朱慧颖翻译的《以毒为药:古代中国的医疗、文化与政治》,由上海人民出版社于2024年出版
书中所指的“毒”,并非现代语境下之“毒品”,而是传统意义上的“毒药”。从药品中的毒药开始探讨,先解析毒与药的关系,再进一步阐述相关的文化及政治背景。这样的选题颇为独特,特别是书中以中立立场剖析了两个先前颇具“定论”的议题,尤为具有学术价值且富有启发意义。在此之前,涉及中医中药领域的国内书籍中,难得见到此类作品。
“毒”与“药”的界线
至今人们偶尔引用的古语“良药苦口利于病”,其原始出处实为“毒药苦口利于病”(《史记·留侯世家》)。在此处,“毒”意指“猛烈”,类似表述在现代汉语中仍有所保留,比如“毒打”。又比如,当晋文公得知被他击败的楚国令尹子玉自尽时,曾留下著名感叹“莫予毒也已”(再无人能害到我了!),其用法与现代汉语的“毒害”“荼毒”等词意大致相仿。
中国民谚有云“是药三分毒”,当下的医学界对此观点也不否认。在中国古代医典里,众多药材都被明确标注具有毒性。因中国传统医家认为,世间万物皆可入药,孙思邈在《千金翼方》中即提到“天下物类皆是灵药,万物之中无一物而非药者”。在这种观念下,“毒”与“药”的界限便会显得较为模糊。
本书作者提出,中国古代不存在“绝对毒物”的概念。他以附子为例,这种植物在一些西方药物学中被视为“绝对”的烈性毒药,仅能用于伤害人而不具备任何益处。附子类药物的主要有毒成分是乌头碱,“口服0.2毫克就足以使人中毒……3-5毫克会使人因心血管或神经系统衰竭而死亡”。然而在中国,尽管知道其毒性,却依然将其用于医疗,甚至推崇为“百药长”。小剂量使用时,具有止痛、消炎、强心等疗效,甚至还能“提高性能力,延年益寿”。
在中国古代,药物常被分为上、中、下三品,有毒的药物一般列于下品或中品,不会出现在上品清单里。早期中医文献里,“毒”指的是药性猛烈的药物,而“药”则指药性平和的药物,因此“毒药”也可视为“药物”的总称。“毒”性猛烈,用于治疗剧烈症状(即“以毒攻毒”);而“药”性缓和,用于滋补调养,帮助患者增进健康。
中国国土辽阔,民俗千姿百态,对于何种为毒、能否食用等议题,各地往往持有迥异的观念与风俗。譬如云南等地的民众,常会食用某些被认为有毒的植物或菌类——这些东西在大城市根本不可能出现在市场上,但当地民众确信,通过恰当方式加工后食用,有助于强身健体,事实上中毒案例也相对少见。
五石散的疑云
本书第六章题为“诱人的刺激物”,专论历史上著名的药物“五石散”,不过作者未直接以“五石散”为名,而是采用较为隐晦的表述,或许其中蕴含深意。这样的叙述手法,至少与作者的中立立场颇为契合。
五石散是中国六朝时期一种极为特殊的药物,当时及稍后的史籍中关于五石散的记载,涉及服用的风尚、服用后的反应、症状的应对方法,以及相关的社会材料,其详尽程度远超其他药物。
而在当下,关于五石散的探讨大多笼罩在鲁迅1927年7月23、26日在广州进行的《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演讲之下。鲁迅指出,五石散是魏晋时期一种极为流行的药物,帝王与贵族竞相服用,几乎成为贵族身份的象征。但五石散毒性极大,服用后需借助种种奇异行为来化解毒性。至于为何贵族明知有害却争相服用,鲁迅将其归因于贵族的愚昧与虚荣,并对他们做了辛辣的讽刺。
